關于品牌設計,大多數人有著難以名狀的誤解。它很商業、它太學術,它沒有趣味性。傳統認知中的品牌設計,是一套引人注目的VI。但實際上,無論是VI、LOGO還是包裝。其實都知識品牌概念的呈現方式和表現手法。而關于品牌設計中創造品牌核心理念,才是品牌設計的重點,也是品牌設計最有趣的地方。
“Brand”這個詞來源于古挪威語Brandr,意為燃燒,古時的火炬被用于家具和陶器等物品的印刻標記,后來被鐵標牌所取代。因其與工匠產品相關,被協會認證為品牌的含義。
后來,牛津詞典對品牌的定義表明:品牌從本質上是引人注目的,它們的作用是創造一個不可磨滅的印象。或者將概念再度簡化,所謂品牌就是立足于人們腦海中的產品或者服務,它深深影響著消費者們的理念和行為。
倫敦藝術大學LCC學院的Graphic branding and identity專業對于品牌給出了這樣的定義:創造一個與眾不同的點,給予品牌意義并去傳達一種信賴。
對于品牌設計只有商業性質的認知,是因為我們習慣將關注點放在知名商業大牌上,如果轉移到概念品牌設計領域,就會發現品牌設計能給我們的生活方式提供非常多的可能性。
在這個很多事情都在追求功能性最優解的時代,設計總是被規定為必須要解決問題,杯子要保暖,禮服除了參加party以外最好能防水仿污,哪怕撒上紅酒也能輕易洗干凈...
時間長了,設計變成了一條被規劃好的路線。到哪要轉彎,到哪要加速,都已經被安排的明明白白,只要沒有按“規矩”辦事,就會脫離軌道造成“慘絕人寰”的事故。但是真正設計應該是沒有固定形態的,并且有及其多元的載體。
我們總愛說好的設計不是一拍腦門就能出來的,但是...世事無絕對。
由德國心理學家卡爾·布勒首創的概念,定義為:思考過程中一種特殊的、愉悅的體驗,期間會對之前熟悉但從未意識到的事物產生深刻的認識。
我們可以將它通俗的理解為“拍大腿時刻”,或者是頓悟時刻。很多人覺得設計是個深奧的學科,一定要經過燒腦的過程,精密的測算才能進行。但是對于生活的深刻感悟,加上突破常規的思考,才是一個優秀品牌的起源。
所以,品牌設計有趣的地方就在于,它能同時兼具矛盾與融合的特質。設計者通過挑戰常規,顛覆人們固有的觀念,給原本枯燥的生活,增添想象不到的浪漫。
雖然短時間內沒有辦法獲得巨大的利潤,占據龐大的市場,但是某種程度上品牌設計也是在創造著未來,為人們提供更多元化的生活和思考方式。當然了,如此有潛力的一個專業,在未來不論是利潤還是市場,或許都不用發愁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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